公安審查起訴階段會有案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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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審查起訴階段會有案底嗎?

一、公安審查起訴階段會有案底嗎?

犯罪嫌疑人是因沒有違法犯罪事實而被決定不起訴的,則不會有案底。一般沒有法院的判決,就不會有犯罪記錄,但有時候也會根據不起訴的原因來看。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沒有判刑就沒有刑事犯罪案底,不起訴決定書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偵查終結的刑事案件經審查後,認為依法不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或者經退回補充偵查仍證據不足的,作出不將犯罪嫌疑人移送人民法院進行審判的決定時所製作的法律文書。

二、審查起訴期限是多久?

人民檢察院對於偵查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一般來説,人民檢察院的檢察人員審查起訴,應當首先全面閲卷,找出疑點、矛盾後,再有的放矢地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的人的意見,以解決案卷中存在的問題。如果發現新情況,根據需要作進一步的調查和補充偵查。檢察人員對案件經過一系列審查活動,查清全部案件事實以後,應當擬寫《案件審查意見書》,根據審查的具體情況,提出起訴或者不起訴以及是否需要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意見,報請審查起訴部門負責人審核,審查起訴部門負責人對案件進行審核後,應當提出審核意見,報請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起訴或者不起訴。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辦案,收集好相關卷宗材料,確定要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的,會將其移送給檢察院審查起訴。在這個階段,當事人還沒有經過法院審理判決是否有罪,這樣就不會形成案底,如果審查起訴後將其釋放,當事人就是無罪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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