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知識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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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知識一覽表

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和法律援助志願者,為規定範圍內的經濟困難公民或刑事指定辯護案件當事人提供無償的法律幫助,以保障其合法權益得以實現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其體現的是一種人文關懷,值得提倡和鼓勵。以下是本站為您所作的法律援助知識彙總,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法律援助的範圍:

(一)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 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 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 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4、 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 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 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二)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2、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3、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

必須是與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

必須有充分的證據證明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聘請律師提供幫助;

申請的法律援助事項屬於法律援助的範圍;

應當有足夠證據證明確實無力支付律師費用;

必須符合法律援助的管轄原則,即在何地申請法律援助要符合規定。

二、申請法律援助的程序

(一)申請人申請法律援助必須提交法律援助申請書,並載明以下事項: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2、申請法律援助的事實和理由;

3、申請人的經濟狀況;

4、申請人提供的證明、證據材料清單;

5、申請人保證所提交證明及證據材料屬實的聲明。書寫有困難的申請人,可口頭提出申請,由接待人員按上述要求記入筆錄,申請人簽字或捺指印確認;

(二)申請人申請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户籍證明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2、申請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申請人所在單位勞資、人事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經濟狀況證明;

3、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相關的證明及證據材料;

4、法律援助機構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法律援助機構自收到申請援助事項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日內進行審查,做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決定:

1、對符合條件者,做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書面決定,指派承辦法律援助事務的法律服務機構,並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機構與受援人應簽訂法律援助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2、對不符合條件者,做出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對法律援助機構做出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五日內,向原法律援助機構申請複核。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在收到複核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做出複核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四、法律援助的形式

1、刑事案件的辯護和代理;

2、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代理;

3、行政複議、仲裁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

4、解答法律諮詢,代寫法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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