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目前法律援助不援助被告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1W

法律援助不援助被告

我國目前法律援助不援助被告嗎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告當然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一、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

依據法律規定,我國法律援助的對象主要適用於經濟困難和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據此,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獲得法律援助:1、有充分理由證明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需要得到法律幫助,但又確因經濟困難(以當地政府部門提供的最低生活標準來衡量),無力或不能完全承擔法律服務費用的;2、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為盲、聾、啞或未成年人,沒有委託辯護律師的;3、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為老年人、其它殘疾人,因經濟困難沒有能力聘請辯護律師的;4、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的;5、刑事案件中,外國籍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師辯護的。

二、申請法律援助的範圍

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可以是刑事案件,也可以是行政、民事案件。申請援助的範圍主要包括: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的法律事項;請求發給憮卹金、救濟金的法律事項;請求國家賠償的訴訟案件;因公受傷請求賠償的法律事項(除責任事故外);無能力為自己辯護的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案件及其追索侵權賠償的法律事項;法律規定當事人有權獲得法律援助的其他法律事項。 公民要求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包括:法律諮詢、代擬法律文書;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訴訟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公證證明及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務。

三、申辦法律援助的程序

當事人請求法律援助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申請,按規定格式和內容填寫,並注意遞交下列材料:自己的身份證、户籍證或暫住證,有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經濟狀況證明,申請援助的基本情況,法律援助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請人確實由於客觀原因無法填寫申請表格、提供書面材料的,可以請求工作人員予以配合填寫、記錄。

對於一般的申請,法律援助機構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當事人,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書面決定並通知受授人,由法律援助機構與法律援助承辦人員、受授人三方共同簽訂“法律援助協議”;不符合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將作出不予援助的決定,如果申請人對此持有異議,可在接到通知10日內向其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門申請複查,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30日內作出最終決定。對於人民法院發出指定辯護的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機構一般不作審查,即發出緊急法律援助通知書,指派律師提供服務。

答案是否定的。當被告滿足了我國司法援助條例規定的條件時,也是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申請人需要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法律援助就給在接到申請1十日內進行審查,審查申請人的條件是否符合要求做出相應的答覆。司法援助制度秉承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作為被告一方式可以申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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