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報案材料怎麼樣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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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把案情向報案機關説清楚,最好要有書面材料,特別是經濟犯罪或者案情較大的案情件,更要寫好書面材料,這就涉及到如何寫的問題,一般來説公安局報案材料要如下一樣寫:

公安局報案材料怎麼樣寫

一、開頭,即有管轄權的主辦案件機關的名稱。

二、基本內容:

1、自我介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工作單位,聯繫電話等。

2、你所報案件的基本內容,這是報案材料的最重要的部分,包括:事件的時間、地點、人物、原因、經過和結果。

3、基本內容的最後一段要寫上如下內容:以上本人(本公司)提供材料完全屬實,並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三、結尾:寫明報案人姓名(簽名,捺印,公司或單位報案需加蓋公章)和時間。

四、注意事項:

1、報案材料可以手寫,但必須使用鋼筆或碳素筆書寫,也可以打印,注意打印時最好使用a4紙。

2、報案材料必須如實陳述,做到事實清楚,證據充足。

3、報案人報案時需要攜帶所寫報案材料、身份證明及相關證據。

4、報案材料送達報案機關後,需要接受報案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報案材料的第一頁右上角簽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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