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司法鑑定需要哪些手續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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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司法鑑定需要哪些手續及材料
律師解析:1、刑事案件鑑定工作一般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1)審查鑑定;
(2)查驗送檢材料、客體,審查相關技術資料;
(3)根據技術規範制定鑑定方案;
(4)對鑑定活動進行詳細記錄;
(5)出具鑑定文書。
對存在損耗檢材的鑑定,應當向委託人説明。必要時,應由委託人出具檢材處理授權書。
2、鑑定所需提供的材料通常為:委託書、身份證、鑑定所需的樣本和檢材等;鑑定委託書;病歷包括傷後所有的門診病歷、入院記錄、手術記錄、出院記錄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十二條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鑑定委託,應當要求委託人出具鑑定委託書,提供委託人的身份證明,並提供委託鑑定事項所需的鑑定材料。委託人委託他人代理的,應當要求出具委託書。
本通則所指鑑定材料包括檢材和鑑定資料。檢材是指與鑑定事項有關的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鑑定資料是指存在於各種載體上與鑑定事項有關的記錄。
鑑定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擬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的名稱、委託鑑定的事項、鑑定事項的用途以及鑑定要求等內容。
委託鑑定事項屬於重新鑑定的,應當在委託書中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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