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委託手續材料需要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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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鑑定委託手續材料需要哪些?

司法鑑定委託手續材料需要哪些

司法鑑定委託手續需要的資料有:

1.申請表;

2.身份證、專業技術職稱、行業執業資格、學歷、符合特殊行業要求的相關資格、從事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專業技術水平評價及業務成果等證明材料;

3.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法院司法鑑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1、當事人申請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

2、申請鑑定時,要預交鑑定費用,並提供相關材料。

3、當事人申請鑑定經法院同意後,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鑑定資格的鑑定機構、鑑定人員,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指定。

4、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1)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2)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3)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5、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

三、司法鑑定費用的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1、法醫、物證、聲像資料類司法鑑定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管理。法醫、物證、聲像資料類以外的司法鑑定收費,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價格管理形式和管理權限。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鑑定收費,根據訴訟標的和鑑定標的兩者中的較小值,按照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收取。具體比例如下:

①不超過10萬元的,按照本辦法附件中所列收費標準執行;

②超過1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中所列收費標準執行;

③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④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⑤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⑥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⑦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對於標的額較大的,可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司法鑑定收費金額上限。應當注意的是上述收費標準只適用於司法鑑定中物證類的文書鑑定和痕跡鑑定中的手印鑑定,不適用於其他鑑定。

3、司法鑑定機構需要預收或者墊支費用的,應當事前與委託人協商一致,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涉及財產或者事故受傷人員的民事訴訟案中中,為了能精確的確定責任和賠償,有必要做司法鑑定,通過鑑定的結果來確定賠償的責任,但是如果司法鑑定的結果存在瑕疵的,那麼作為當事人是有權利要求重新進行司法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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