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走刑事案件欠的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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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錢不還走刑事案件欠的錢怎麼辦?

欠錢不還走刑事案件欠的錢怎麼辦

欠錢不還,屬於民事糾紛,不屬於刑事立案範圍,因此即使通過刑事案件可能也無法立案;但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對方不履行義務,則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對方還有可能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其進行高消費等。

二、老賴欠錢不還報警有用嗎

老賴欠錢不還可以報警,但可能沒有什麼作用。因為欠錢不還屬於民事案件,一般情況下警方介入的會很淺,不會深入進去,最多也就是調解調解,不會立案。如果以欺詐罪來報案,那麼警方會非常慎重,欠錢不還的人是否能構成欺詐罪還不一定,所以,通過報警是無法解決欠錢不還這個問題的。由於欠錢不還是民事糾紛,那麼就可以通過法院訴訟來解決,具體流程如下:

1)收集相關證據證明債務屬實

2)去法院起訴,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3)法院起訴、立案、庭審、判決

4)勝訴後,如果對方在判決生效兩年內沒有還錢,可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在簽訂借條時也是需要將借款雙方當事人的具體信息寫明,然後將借款的金額以及具體償還日期都書寫清楚,在規定的期限內債務人沒有償還借款時,債權人也是可以要求債務人及時還款,當債務人拒不償還債務的情況下,法院有權利將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進行拍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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