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把車開走了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一、欠錢不還把車開走了怎麼辦?

欠錢不還把車開走了怎麼辦?

1、未經債務人同意或未經人民法生效法律文書強制執行,就以侵佔他人財物的方式主張權利,屬於違法行為,對方報警後,當事人會被責令退還車輛,並追究當事人尋釁滋事違法行為的責任。如果經警方行政處罰之後,當事人繼續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擾亂社會秩序的,會被依據刑法293條追究尋釁滋事罪的刑事責任。

所以,當事人還是通過合法的方式維權,要麼經過對方同意,要麼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權利,可以在訴前保全對方車輛,但是會產生保全費用。

2、採取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必須由人民法院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採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財產追索債務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予以拘留、罰款。

3、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A、結夥鬥毆的;

B、追逐、攔截他人的;

C、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D、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4、為人為尋求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

行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矛盾糾紛,藉故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發或者被害人對矛盾激化負有主要責任的除外。

行為人因婚戀、家庭、鄰里、債務等糾紛,實施毆打、辱罵、恐嚇他人或者損毀、佔用他人財物等行為的,一般不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經有關部門批評制止或者處理處罰後,繼續實施前列行為,破壞社會秩序的除外。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117條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6條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93條

司法依據《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條

現實生活中,因為債務人欠錢不還,所以很多債權人就會採取一些極端的手段要求其還錢,這樣時不可取的,因為可能導致自己造成違法犯罪行為,對此還是希望債權人可以利用合法正當的手段維護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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