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期間的法定期間有哪些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9.51K

刑事訴訟法期間的法定期間有哪些規定?

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中,除了對案件本身涉及的相關人員作出了規定,對於辦案期間的人員以及案件流程等也有着一定的規劃。在刑事訴訟法期間,辦案人員,當事人,嫌疑人等都有着一定的約束規定。下面就隨小編一起來看看刑事訴訟法期間的法定期間有哪些規定吧。

刑事訴訟法期間的法定期間有哪些規定?  

?

本條規定的是有關訴訟期間、期限的規定。首先期間的計算單位有三種,即時、日、月,注意刑事訴訟中沒有年。對於期間計算的一個基本規則是,開始的時與日不計算在期間以內,路途上的時間不包括在法定期間以內。另外根據本法第122條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根據法律的規定,期間的最後一日為節假日的(包括春節、五一、國慶以及元旦等法定節假日和正常的雙休日),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日期,但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在押期間,則應當至期間屆滿之日為止,不得因節假日而延長在押期限至節假日之後。可見這裏體現了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

對於當事人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而耽誤期限的,根據本法第80條的規定,可以申請繼續進行應當在期限屆滿以前完成的訴訟活動,但應當在障礙消除後的5日內申請,並且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許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五條 期間及其計算

期間以時、日、月計算。 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算在期間以內。 法定期間不包括路途上的時間。上訴狀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滿前已經交郵的,不算過期。期間的最後一日為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滿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間,應當至期滿之日為止,不得因節假日而延長。

2、因此刑訴法期間通常從次日起算。  

偵察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行使;  

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  

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法律監督;  

未經法院判決不得確定任何人有罪;  

嚴格遵守法定程序;  

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追訴;  

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依靠羣眾;  

公開審判;  

兩審終審;  

對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  

有權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有權獲得辯護;  

對外國人犯罪的適用我國刑事訴訟法和國際司法協助。  

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出,刑事訴訟法期間的法定期間有哪些規定該問題應該結合這一法規的性質進行解答。在法定期間,對於被告人與罪犯的審問關押等有着一定的規定,除了這一規定之外,對於案件處理的有效期限也是有着明確的日期計算規定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