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公訴是什麼意思 - 提起公訴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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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公訴是什麼意思 提起公訴的條件有哪些

刑事案件可以區分為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其中屬於公訴案件的部分一般都是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法院提起訴訟的,這點與受害人自己提起刑事自訴不一樣。而在《刑法》中規定的罪名裏面,大多數都是屬於公訴案件。不過大家知道這個提起公訴是什麼意思嗎?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提起公訴是什麼意思

提起公訴,是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將刑事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審判,要求給予刑事處罰的刑事訴訟活動。提起公訴是法律賦予人民檢察院的重要權力。《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二、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條件

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條件可分為實體條件、政策條件和程序條件。

提起公訴的實體條件。實體條件包括兩個: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二是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所謂犯罪事實已經查清,是指檢察機關對下列事實已經查證屬實:

(1)確定犯罪嫌疑人實施的行為是犯罪,而不是合法行為或者一般違法行為的事實;

(2)確定被告人應當負刑事責任,而不是不負刑事責任或者可以免除刑事責任的事實,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齡、精神狀況等;

(3)確定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是某一種或某幾種性質的犯罪的事實;

(4)確定對犯罪嫌疑人應當或者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從重處罰的量刑情節的事實。查清上述事實,就符合犯罪嫌疑人的事實已經查清的條件。

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確認犯罪事實已經查清:

(1)屬於單一罪行的案件,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已經查清,不影響定罪量刑的事實無法查清的;

(2)屬於數個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經查清並符合起訴條件,其他罪行無法查清的;

(3)無法查清作案工具、贓物的去向,但有其他證據足以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言詞證據中主要情節一致,只有個別情節不一致且不影響定罪的。

證據確實、充分,是指指控的犯罪事實都有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且證據之間、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不存在矛盾,足以排除非被告人作案的可能性。

綜合上文的內容,大家應該清楚提起公訴是什麼意思了吧。一般公安機關偵查終結了之後,需要及時的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而符合條件的話檢察院也才會向法院提起公訴,然後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當然如果不滿足條件的話,則往往會作出不予起訴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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