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案件的提起條件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1W
自訴案件的提起條件有哪些
提起自訴的案件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1.有適格的自訴人。遭受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被害人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因為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告訴,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以及由於年老、患病、盲、聾、啞等原因不能親自告訴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有明確的被告人和具體的訴訟請求。自訴人起訴時應當明確提出控訴的對象,否則,自訴案件不能成立。自訴人起訴時還應提出具體的起訴請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還應提出具體的賠償請求。
3.屬於自訴案件的範圍。
4.被害人有證據證明。
5.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自訴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訴訟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自訴人書寫自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告訴。如果被告人是兩人以上的,自訴人在自訴時需按照被告人的人數提供自訴狀副本。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五十九條
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 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本解釋第一條的規定;
(二) 屬於本院管轄;
(三) 被害人告訴;
(四) 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