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審判原則有哪幾種 - 刑事審判特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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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審判原則有哪幾種 刑事審判特徵是什麼

不同類型的訴訟在審判的過程中,其實都是需要遵循一定原則的,當然由於類型不同也就意味着此時遵循的審判原則不一樣。那麼刑事案件審判原則都包括了哪些呢?雖然很多人對刑事案件審判感興趣,但在這方面並不清楚,接下來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刑事審判特徵

1、職權性

指刑事案件一經起訴到法院,就產生訴訟系屬的法律效力,法院就有義務、有權力進行審理並作出裁判。

2、親歷性

指案件的裁判者必須自始至終參與審理,審查所有證據,對案件作出判決以充分聽取須以充分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為前提。

3、其他特徵

審判程序啟動的被動性;獨立性;中立性;程序性;公開性;公正性;終局性。

二、刑事審判原則都有哪些

1、審判公開原則

應當不公開審理的情形: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涉及個人隱私的案件;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18週歲的案件(未成年人年齡,指被告人開庭審理時的年齡,而不是犯罪時的年齡)。

可以不公開審理的情形:當事人提出的確屬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

不公開審理的要求: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聽,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

到場代表的人數和範圍,由法庭決定。

到場代表經法庭同意,可以參與對未成年人的法庭教育工作。

宣判必須公開,但評議一律祕密進行。

對依法公開審理,但可能需要封存犯罪記錄的案件,不得組織人員旁聽。

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宣告判決應當公開進行,但不得采取召開大會等形式。

對依法應當封存犯罪記錄的案件,宣判時,不得組織人員旁聽;有旁聽人員的,應當告知其不得傳播案件信息。

不得旁聽案件審理的人:精神病人、醉酒的人、未經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宜旁聽的人不得旁聽案件審理。

2、直接言詞原則

直接原則:包括直接審理原則(法官必須與訴訟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直接接觸)和直接採證原則(法官直接審查案件事實材料和證據)。

言詞原則:法庭審理須以口頭陳述的方式進行。

3、辯論原則

辯論的主體是控辯雙方和其他當事人。

辯論的內容是證據問題、事實問題、程序問題和法律適用問題。

法院裁判的作出應以充分辯論為必經程序。

4、集中審理原則(不中斷審理原則)

一個案件組成一個審判庭進行審判,而且在案件審理已經開始尚未結束以前不允許法庭再審理任何其他案件;

法庭成員不可更換;

集中證據調查與法庭辯論;

庭審不中斷並迅速作出裁判。

三、兩審終審制

1、含義

一個案件至多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即告終結。

一審的裁判不立即生效;上訴期內無上訴和抗訴,才生效。

二審的裁判是終審裁判,立即生效;不得上訴和提出二審抗訴。

2、例外

一審終審: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案件。

二審不終:死刑案件和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案件。

即審判公開原則、直接言詞原則、辯論原則以及集中審理原則,大概的內容也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當然此時還有一個特殊的制度存在,那就是兩審終審制,這在民事訴訟以及行政訴訟中也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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