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時效規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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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時效規定如何?

相信大家通過網上的一些消息,或者是一些與法律有關的電視劇上有了解國刑事訴訟時效。一個案件的訴訟時間是有限制的,當民事權利被傷害的權利人沒有在訴訟期限內起訴的,人民法院便不再保護權利人的相關權利。那麼刑事訴訟法時效規定如何?

一、刑事訴訟時效有多久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 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 院核准。

第八十八條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 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 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 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 制。

第八十九條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 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 之日起計算。 致人重傷的法定刑是3~10年,如果是特別殘忍手段造成重傷或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得看具體的受傷程度,最好有個鑑定

二、民事訴訟時效的定義

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一種時間制度。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

三、時效的種類

時效分為兩種:追訴時效和行刑時效

追訴時效,是指我國刑法規定的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有效期限的制度。超過法定追訴期限,司法機關或有告訴權的人不得再對犯罪人進行追訴,已經追訴的,應撤銷案件或不起訴,或終止審判。追訴時效完成,是刑罰請求權消滅的重要事由之一。

行刑時效,是指刑事法律規定的,對被判刑的人執行刑罰有效期限的制度。犯罪人被判處刑罰後,只有在行刑時效期內,刑罰執行機關才有權對犯罪人執行所判處的刑罰。行刑時效期間內所判處的刑罰未執行,超過行刑的時效,便不能再對犯罪人執行所判處的刑罰。行刑時效完成,是刑罰執行權消滅的一項重要事由。

我國刑法總則只規定了追訴時效,對行刑時效未作規定。

通過對上述內容的閲讀,我們知道,民事權利被傷害的權利人,在訴訟期限屆滿之前,應該及時的行使自己的權利,為自己受到傷害的行為討個公道。一旦期限屆滿,即使情有可原,法律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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