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黃牛票是否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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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黃牛票是否有罪
販賣黃牛票是否有罪,就需要對販賣黃牛票的行為作出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頒佈的《關於審理倒賣車票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規定,只要具備高價、變相加價倒賣車票的行為就屬於非法倒賣車票行為。
2006年鐵路警方出台的《倒賣火車票罪立案、逮捕、偵查終結證據適用規範》《倒賣車票違法行為受案、行政處罰、勞動教養、複議應訴證據適用規範》,也明確規定非法倒賣車票是指單位或個人高價、變相加價倒賣車票,侵害旅客利益的行為。
販賣黃牛票的行為,是個人或單位先自行購買大量的車票再以高價賣出的行為,符合以上法律對於非法倒賣火車票的認定。因此,販賣黃牛票是犯罪的,屬於非法倒賣車票罪。即使不以非法倒賣車票罪論處,也是符合非法經營罪的要求。
販賣黃牛票的行為怎麼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的規定,偽造或者倒賣偽造的車票、船票、郵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數額較大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偽造或者倒賣偽造的車票、船票、郵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數額較大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倒賣車票、船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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