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是否構成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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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是否構成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未成年是否構成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低於16週歲的未成年人是不構成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是具有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量刑標準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內容含有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淫穢電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

(一)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影、表演、動畫等視頻文件十個以上的;

(二)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音頻文件五十個以上的;

(三)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刊物、圖片、文章等一百件以上的;

(四)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的淫穢電子信息,實際被點擊數達到五千次以上的;

(五)以會員制方式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註冊會員達一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穢電子信息收取廣告費、會員註冊費或者其他費用,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七)數量或者數額雖未達到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標準,但分別達到其中兩項以上標準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嚴重後果的。

對於未成年人能否構成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這個問題,主要還是看未成年人的年紀的,在大多數家長腦海當中,低於18週歲的都是未成年人,可是在法律層面上,並不是只要低於18週歲就可以肆無忌憚的違反法律制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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