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上訴後多久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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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上訴後多久開庭?

打官司上訴後多久開庭?

分三種情況來談。第一種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法院接到人民檢察院,移交到法院的刑事案件以後,一般簡易程序在一個月內要開庭。普通程序。一個多月之內要開庭。第二種情況是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法院受理立案以後,一般也要分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一般一個月內要開庭。如果是普通程序的案件,不公告的一般兩個月之內要開庭。如果要發公告送達起訴書副本傳票的,一般是三個多月,到四個月之間要開庭。第三種情況是行政案件,行政訴訟案件法院接到起訴以後,也是一般一個多月之內要開庭。

立案庭將案件轉到到法庭最多3天到一個周,法官約談被告約一個周被告要答辯期的開庭就需要在被告收到訴狀後15天以後開庭,就是説起訴到開庭最久就是一個月。

值得注意的是,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在立案起三個月內就可以審完了;而人民法院使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六個月內就可以審結,但是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有特殊情況可以延長審結時間。

拓展資料

民事訴訟法對審理期限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普通程序,針對案情相對複雜的。另一種是簡易程序,適用案件相對簡單,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關於普通程序的規定如下:

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一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被告提出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二十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打官司上訴多久開庭的問題,時間是不一定的,對於案件類型的不同國家的規定也會有所不同。對於刑事案件一般是在一個月內開庭審理,民事案件一般是1-2月內開庭審理,對於行政案件一般是在兩個月內才能夠開庭審理。所以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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