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第二次起訴多久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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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官司第二次起訴多久開庭?

離婚官司第二次起訴多久開庭?

我國法律並沒有沒有明確的規定,一般從起訴到開庭需要一個月,離婚案件一般在3個月內審結,這還是要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准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對方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二、訴訟離婚的審理程序是怎麼樣的?

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階段、判決階段。

(一) 起訴階段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另一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是原告,被告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

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

2、 有明確的被告;

3、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户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二)法庭審理

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起訴,開始訴訟程序後,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三) 判決階段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判決。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在收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官司進行第二次起訴開庭,同樣也需要等到證據齊全的情況下才能實施,對於多久才能開庭這個在法律上是沒有具體的規定,但在審理的期限上是有所規定的,走簡易的程序要在三個月內處理完成,而走普通程序需要在六個月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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