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傳喚時間限制超過8小時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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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頭傳喚時間限制超過8小時是否違法?

口頭傳喚時間限制超過8小時是否違法

口頭傳喚時間限制超過8小時不違法,因為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延長傳喚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二、口頭傳喚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符合法律規定的口頭傳喚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現場發現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

2、人民警察應當出示工作證件。

三、傳喚的程序是怎樣的?

1、在執法過程中,需要傳喚的,承辦執法人員應當填寫《傳喚證》呈批報表,報領導批准後,出具《傳喚證》。

2、承辦執法人員依法將《傳喚證》送達被傳喚人;被傳喚人應當在《傳喚證》回執上簽名或蓋章,並註明收到日期。

3、對被傳喚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傳喚或逃避傳喚的,經領導批准,依法實施強制傳喚。

4、被傳喚人傳喚到案後,應及時進行訊問查證,製作訊問筆錄,每次訊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5、對當場發現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承辦人員可以口頭傳喚有關人員。宣佈口頭傳喚時,承辦人員應當説明傳喚的理由,並在訊問時將口頭傳喚的情況記入筆錄。

總之,法律上並沒有規定口頭傳喚的時間絕對不能超過8個小時,如果口頭傳喚查證的時間超過了24個小時,但是公安機關並沒有對當事人進行行政拘留的,公安機關這樣的操作就是不合理的,因為傳喚時間向後延長也有嚴格的條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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