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函的格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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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函的格式是怎樣的

律師函的格式是怎樣的

(一)文書名稱 

文書名稱應當包括三方面的內容,即:製作律師函的律師事務所的名稱、律師函所涉的主要內容及“律師函”字樣。這樣的文書名稱不僅突出了製作單位,而且點明瞭主要內容,相對來講更加清晰和明確、更顯正規和專業。

(二)文號 

律師事務所製作的向第三方提供的重要法律文件均應標明文號,這不僅體現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的專業化,也是檔案及印章使用管理的必然要求。

(三)受送對象 

受送對象名稱一定要準確,做到一字不差。受送對象若為機構,則絕對不可使用簡稱;受送對象若為個人則一般應當在姓名全稱後加先生或女士等較為尊重的稱呼。這是司法文書的基本要求,也是對受送對象基本的尊重。

(四)委託關係及委託事項説明 

應當明確委託人、受委託律師事務所、受指派的律師及委託事項。基本形式一般為:×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的委託,指派×××律師就××××事宜出具本律師函。

(五)基本事實陳述 

客觀性是本部分內容的根本要求,應當堅持客觀陳述原則。陳述的順序需根據材料及證據的內容合理安排,並做到簡、繁有度,後面法律責任分析中需要引用的事實原則上要陳述清楚,以保證全文的前後呼應。不同類型的律師函對本部分內容的安排和側重各有不同,很難統一確定。在此只明確一般性要求。

(六)法律責任分析 

這一部分的內容與其他法律文書的製作要求是一致的,必須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分析一定要有針對性,事實引用一定要客觀公正,法律適用一定要準確,邏輯證明一定要嚴密和科學。法律責任分析的結論應歸結為受送對象應當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考慮到律師函的特點,該部分內容應當儘量做到簡潔、準確。

(七)律師意見 

製作人根據上述基本事實和法律責任分析提出體現委託人意思表示的意見或要求;同時製作人應進一步説明若受送對象不遵從該意見或要求將面臨的不利狀況和後果,以引起受送對象的重視。

(八)律師函發出方式説明 

律師函的發出方式在此應當予以説明,以提高保存證據的效果,並證明律師函發出方式的合法性。如:本律師函以傳真(註明受送對象傳真號碼及收件人)及特快專遞交方式送達。

(九)律師函製作人聯繫方式 

應當説明製作人的地址、郵編、辦公電話、手機及電子郵箱等聯繫方式,以便受送對象與製作人聯絡。

(十)製作單位 

尾部註明製作單位,這是司法文書的一般性要求。

從抬頭到結尾,上文中已經對律師函的格式進行了充分的介紹。一般來講,一份完整的律師函是包括了上述十個方面的,但並不是説任何一份律師函都要具備以上的內容。律師在書寫律師函的時候,一定是根據當事人的實際情況來寫的。小編建議大家在遇到法律糾紛的時候,最好還是諮詢一下專業律師,這樣才能最大限度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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