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打官司訴訟費要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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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官司訴訟費要多少錢?

公民打官司訴訟費要多少錢?

打官司訴訟費要多少錢應當根據案件的性質來進行判斷,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如果按20000萬計,一審的案件受理費,應當預交300元。如果一方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啟動二審程序時,按一審受理費預交。

(二)非財產案件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10-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3、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有爭議金額,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4、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元至50元。

5、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至50元。

二、案件律師代理費規定是什麼?

如果原告要聘請訴訟代理人出庭的,因各地律師代理民商事案件收費標準不一樣,但最低不會低於1000元。律師案件代理費也分為一審代理、二審代理和執行代理。

訴訟過程中,相關申請事項的收費,如保全費等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人民法院按照相應的標準收取。

勝訴後,被告及時履行判決,那麼,就不用申請執行程序。

可以省去預交的執行費。如果被告不能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內容,那麼,就要涉及到執行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時,申請人也是要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交納相關費用。

如果勝訴,最快當庭就可以拿到錢。否則,很難預計了。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遇到了一些糾紛沒有辦法私底下解決的話,可以通過打官司的方式來進行,但是很多的人會擔心打官司需要繳納很多的費用,但實際上法院在收取訴訟費用的時候是有嚴格的規定的,也就是有比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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