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追訴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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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追訴時效是多久

對於刑事犯罪,其中也是有一定的追訴時效限制的,這與民事訴訟中的訴訟時效本質上是一樣的。但在具體規定的期限上面肯定不同,那到底這個刑事訴訟追訴時效是多久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刑事訴訟追訴時效是多久

根據刑法第87條的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根據上述規定,在確定具體犯罪的追訴時效的期限時,應當根據犯罪的性質、情節,分別適用刑法分則規定的相應條款或量刑幅度,按照法定最高刑進行計算追訴時效期限:

(1)在只規定一個量刑幅度的條文中,應依照該條文的法定最高刑確定追訴時效期限。

(2)在一個條文中規定有兩個以上不同的量刑幅度的,應按與其罪行相對應的條款的法定最高刑確定其追訴時效期限。

(3)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罰,分別規定在不同的條款時,應按其罪行應當適用的條款的法定最高刑確定其追訴時效的期限。

二、刑事訴訟期限是多久

(一)偵查羈押期限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不得超過2個月;

2、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延長1個月;

3、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延長2個月;

4、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6條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可以再延長2個月;

5、發現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

6、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期限自接到補充偵查通知書後的次日起,不得超過1個月。

(二)強制措施期限

1、傳喚、拘傳持續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2、拘留時間,不得超過14日;

3、取保侯審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4、監視居住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三)批捕期限

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次日起7日以內。

(四)決定逮捕期限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決定逮捕的期限自執行後的次日起10日以內,特殊情況下可延長1日至4日。

(五)審查起訴期限

1、審查起訴時間,1個月;

2、重大、複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3、改變管轄的,改變後的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

4、退回管轄的,以兩次為限,每次1個月;

5、被害人對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

6、被不起訴人對依據刑訴法第142條第2項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

在看完了上文的內容後,大家應該對刑事訴訟追訴時效有所瞭解吧。實踐中,針對不同罪名的法定最高刑,才能具體確定實際的追訴時效。即使在同一個罪名當中,由於涉及到多個量刑幅度,這也會導致追訴時效的不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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