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筆錄怎麼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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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筆錄怎麼取
律師解答:警察收集。律師解析:筆錄收集需注意:
1、詢問簡況。按規定欄目,逐項記載詢問時間、地點,詢問人、記錄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單位,被詢問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工作單位。如詢問時另有在場人,也應作出記載。
2、詢問內容。採用問答式,如實記錄被詢問人所提供的證言。
3、核對筆錄記載。詢問結束後,記錄人應將筆錄讓被詢問人過目或向其宣讀,如有出入應允許更正,在確認無誤後,由被詢問人在筆錄上寫上“以上記錄已經我看過(或已向我宣讀),沒有出入”字樣。
4、被詢問人、詢問人、記錄人依次簽名。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一條
嚴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凡經查證確實屬於採用刑訊逼供或者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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