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傷殘的範圍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6.27K

大家都知道,民事訴訟可以幫助大家維護自己的權益,當然在訴訟的過程過程中也會遇到一些附帶的事件。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傷殘的範圍和是否支持傷殘賠償金的問題,也是大家所關注的。下面就和本站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傷殘的範圍是什麼?

1.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傷殘的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1]第九十九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2]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如下:

第一條 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對於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條 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物質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

第三條 被告人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繳、退賠的情況,可以作為量刑情節考慮。

第四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他人人身、財產權利構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第五條 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受損失的單位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依法判決後,查明被告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應當裁定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2.支持傷殘賠償金嗎?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中不支持傷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九條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對於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條 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物質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

今天小編主要給大家就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傷殘的範圍和是否支持傷殘賠償金這兩個問題進行了講解。在民事訴訟的過程中難免遇到一些附帶的傷殘或者物質損失的事件,但大家一定要記住我國法律是規定了刑事附帶民事起訴中不支持傷殘賠償金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