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範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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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範圍是什麼

刑事犯罪中,可能會由於犯罪分子的行為給他人的人身、財產造成損害,而這樣的情況下其實也是可以要求犯罪分子做出相應賠償的,也就是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但此時並非所有人都可以成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到底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範圍是怎樣的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範圍是什麼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範圍包括:

1、依法負有賠償責任的刑事被告人同時作為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就作為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

2、未成年和有精神病的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未成年和有精神病的共同致害人(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監護人可以作為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未成年人和有精神病的人不能成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

3、刑事被告人執行職務中犯罪致被害人物質損失的,由刑事被告人所屬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執行職務中犯罪的刑事被告人不能成為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

4、在逃的和下落不明的被告人不能成為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

5、共同致害人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有侵權行為存在,可以作為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

6、車主成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之一:一是車主對車輛具有支配權,能夠控制車輛的使用;二是車主對車輛的運營能夠獲取運營利益的。司機非職務行為時發生交通事故,無能力賠償時,車主承擔墊付義務,不作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

7、已被執行死刑的罪犯的遺產繼承人。

8、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審結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遺產繼承人。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綜合上文的介紹,大家應該清楚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範圍是怎樣的吧,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為大家例舉了8種情況,各位可以適當瞭解一下。但並不是在所有的刑事案件裏面都會涉及到民事賠償的問題,這還需要結合不同的情況分析處理。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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