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情形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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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情形包括哪些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就其解決的問題而言,是物質損失賠償問題,與民事訴訟中的損害賠償一樣,屬於民事糾紛。附帶民事訴訟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審結,則應單獨作為民事案件審理。一般情況下附帶民事訴訟應同刑事案件一併審判,但有時為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延遲,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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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情形

你好,你諮詢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情形有哪些?一、附帶民事訴訟成立的前提

附帶民事訴訟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訴訟已經成立。

附帶民事訴訟是由刑事訴訟所追究的涉嫌犯罪的行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其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問題。因此,附帶民事訴訟必須以刑事訴訟的成立為前提,如果刑事訴訟不能成立,附帶民事訴訟也不能成立,但可以另行提起獨立的民事訴訟。

二、被害人遭受的必須是物質損失,且符合法律規定的具體情形

1、因人身權利受到罪犯侵犯或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2、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刑訴解釋》第138條)

3、被告人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繳、退賠的情況,可以作為量刑情節考慮。(《刑訴解釋》第139條)

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他人人身、財產權利構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國家賠償。(《刑訴解釋》第140條)

三、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引起的直接損失

1、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直接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是指因犯罪行為已經發生的物質損失,例如,因犯罪而被破壞的車輛、物品,被害人的醫療費、營養費等。必然遭受的損失是指因犯罪行為引起並導致的必然損失,例如,因傷殘減少的勞動收入、繼續醫療的費用等。

2、附帶民事賠償的範圍:

(1)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2)駕駛機動車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3)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和解協議的,賠償範圍、數額不受上述限制。(《刑訴解釋》第15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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