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遺棄罪 - 遺棄罪自訴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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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遺棄罪,遺棄罪自訴書怎麼寫?

我們知道遺棄罪是自訴案件,也即若當事人不主動向發運提出救急,司法機關是不會提出公訴的。因他人的遺棄而無法維持基本生活的,可以按照書寫遺棄罪自訴書後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於不少朋友不瞭解相關法律知識,故而不知道遺棄罪自訴書怎麼寫,故而,本站小編整理了下列相關信息。

一、遺棄罪的定義

遺棄罪(我國刑法第261條),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人:

(1)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

(2)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對於具有這類情況的家庭成員外,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二、遺棄罪自訴書怎麼寫?

遺棄罪自訴書

自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

被告人:(姓名、性別等情況,出生年月日不詳者可寫其年齡)

案由和訴訟請求

(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和具體的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被告人犯罪的時間、地點、侵害的客體、動機、目的、情節、手段及造成的後果。有附帶民事訴訟內容的,在寫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實之後寫清。理由應闡明被告人構成的罪名和法律依據)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主要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如證據、證人在事實部分已經寫明,此處只需點明證據名稱、證人詳細住址)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自訴人:

代書人:

年 月 日

附:本訴狀副本__份

三、書寫遺棄罪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1、刑事自訴案件起訴狀大體上分為首部、案由和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結尾和附註項目等五個部分。

2、在首部應寫明自訴人以及訴訟代理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出生日期、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家庭住址、聯繫電話、郵政編碼等。  案由和訴訟請求部分,應寫明所控告的罪名和訴訟請求,即寫明被告人構成何種犯罪並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還應同時寫明追究被告人民事賠償責任及賠償數額。

3、在事實和理由部分,要寫明被告人對被害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具體事實,包括被害人與被告人的關係,犯罪的時間、地點、犯罪的動機、目的、手段、過程與結果及犯罪後的表現等。還要提供有關的證據、證人及住址等。

4、結尾部分,要寫明訴狀呈送的人民法院名稱並由具狀人簽名或蓋章,並寫明起訴日期。

附註項目主要是各類證據材料及清單。

需要載明自訴人與被告人的基本進行、將案情進行簡單的介紹、以及自己由於被告的行為而遭受到的損害,並提交損害確實存在的證據,同時還需要提出自己希望得到怎樣的救濟。在書寫此類申請書時,需要按照格式進行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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