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審理由哪個人民法院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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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處罰是維護社會公平的最後一道防線,因此,刑事案件不同於民事案件,民事一般是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則,而刑事一般都有國家刑事司法機關主動介入。我國實行二審終審制度,指一個案件需經兩級法院審判後方可宣告終結併發生法律效力。對於上訴案件,一審判決是不生效的,一審判決是否生效,要看二審判決怎麼判,二審維持原判,就是維持一審判決,一審的判決才有效,二審改判了,二審有效,而且二審判決是終審判決。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案件實行的是四級兩審制。

刑事案件審理由哪個人民法院進行?

四級法院分別為: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幾層人民法院。

1、基層人民法院審理除了法律規定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以外的所有普通刑事案件的一審。

2、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一審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3、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性的重大的刑事案件。實踐中,高級法院審理一審刑事案件非常少。最高人民法院管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一般而言,最高法院不受理案件,在我國曆史上,最高法院只受理過一起刑事案件。除此之外,最高法院沒有受理過任何一審的案件。

綜上所述,刑事案件的法院管轄是有範圍的,由哪一級法院審理某個刑事案件,在我國的刑事訴訟法中都有明文規定,很多人想要將自己的案子轉到別的法院審理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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