凍結銀行賬户刑訴法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凍結銀行賬户刑訴法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我國的刑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對於一些違法情形的犯罪者。我國的相關法律刑訴法規定,可以凍結犯罪者的銀行賬户,對今後的案件審理,或者相關的受害人進行賠償工作。那凍結銀行賬户刑訴法的法律依據呢,下面小編就為你解答這類問題。

一、查封、扣押、凍結財物及其處理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34條、最高人民法院《解釋》及有關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應做以下處理:

對查封、扣押、凍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並製作清單,隨案移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

查封不動產、車輛、船舶、航空器等財物,應當扣押其權利證書,經拍照或者錄像後原地封存,或者交持有人、被告人的近親屬保管,登記並寫明財物的名稱、型號、權屬、地址等詳細情況,並通知有關財物的登記、管理部門辦理查封登記手續。

扣押物品,應當登記並寫明物品名稱、型號、規格、數量、重量、質量、成色、純度、顏色、新舊程度、缺損特徵和來源等。扣押貨幣、有價證券,應當登記並寫明貨幣、有價證券的名稱、數額、面額等,貨幣應當存人銀行專門賬户,並登記銀行存款憑證的名稱、內容。扣押文物、金銀、珠寶、名貴字畫等貴重物品以及違禁品,應當拍照,需要鑑定的,應當及時鑑定。對扣押的物品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及時估價。

凍結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應當登記並寫明編號、種類、面值、張數、金額等。

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權屬明確的,應當依法及時返還,但須經拍照、鑑定、估價,並在案卷中註明返還的理由,將原物照片、清單和被害人的領取手續附卷備查;權屬不明的,應當在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後,按比例返還被害人,但已獲退賠的部分應予扣除。

審判期間,權利人申請出售被扣押、凍結的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不損害國家利益、被害人利益,不影響訴訟正常進行的,以及扣押、凍結的匯票、本票、支票有效期即將屆滿的,可以在判決、裁定生效前依法出售,所得價款由人民法院保管,並及時告知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

是根據我國的刑訴法的234條進行判決的。相關的檢察和辦案單位對相關犯罪者的股票、船舶、房屋等有價資產進行封存時,應留下足夠的影像資料,並對查封的金額、錢數、數量進行認真的清點工作,不影響財產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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