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審查起訴告知書説明已經被起訴了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5W

簽了審查起訴告知書説明已經被起訴了嗎?

一、簽了審查起訴告知書説明已經被起訴了嗎?

收到審查起訴告知書不是代表已經被起訴,只是代表刑事案件已經到檢察院的審查階段。審查後才屬於起訴階段。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三百七十二條 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詢問被害人、證人、鑑定人時,應當分別告知其在審查起訴階段所享有的訴訟權利。

二、 簽了審查起訴書什麼時候開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由此,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在兩個月內審理完畢並宣判,至長時間以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時間為準。至於多久時間開庭,則由承辦法院根據案件實踐情況具體安排,只要沒有超過審限,均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

1)《刑事訴訟法》(2012修正)第二百零二條 【公訴案件的審限】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刑事訴訟法》(2012修正) 第二百一十四條 【簡易程序的審限】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審查起訴只是司法審理過程中的一個程序,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審理程序還涉及到其它情況,具體情況下應當由司法機關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和處理,當事人被起訴的情況下應當積極配合司法機關的審理,在相關犯罪事實上爭取寬大處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