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後最快幾天出判決書?
一、開庭後最快幾天出判決書?
法律對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沒有規定,法律只對立案後多久下判決有相關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民事開庭審理包括哪些環節?
開庭審理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庭審準備
(1)傳喚當事人,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出庭參加訴訟。
(2)對公開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3日前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3)查明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
2、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首先由原告口頭陳述其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理由,然後由被告陳述案件事實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見。
(2)出示證據和質證,當事人陳述結束後,必須將案件的有關證據在法庭上展示,並由當事人進行質證。
3、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是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在合議庭的主持下,根據法庭調查階段查明的事實和證據,闡明自己的觀點和意見,相互進行言詞辯駁的訴訟活動。
4、案件評議和宣告判決
這是開庭審理的最後階段,是合議庭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和證據,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確責任,作出判決並宣告判決結果,從而解決當事人之間民事爭議的階段。
綜上所述,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提交訴訟狀,法院立案受理根據情況選擇開庭時間和審理程序。開庭後多久判決沒有法律規定,主要看案件情況,如案情簡單,法院處理會快些。對採取普通程序審理案件的,立案後六個月內出具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