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開完庭等幾天拿判決書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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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開完庭等幾天拿判決書民事?

如果開完庭等幾天拿判決書民事?

一般三個月之內拿到。

1.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3.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4.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後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但審理選民資格的案件除外。

二、起訴了想撤訴怎麼處理應該?

提交民事撤訴申請書就可以了。

1.公民或者法人有起訴的權力,也有不起訴或者起訴後撤訴的權力。如果公民或者法人已經起訴,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原告想撤訴,就可以向法院提交民事撤訴狀,也稱民事撤訴申請書。

2.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但不得影響原告和被告之間的訴訟正常進行。

三、起訴立案後多久開庭大概?

根據情況而定,一般一個月之內開庭。

1.分三種情況來談。第一種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法院接到人民檢察院,移交到法院的刑事案件以後,一般簡易程序在一個月內要開庭。普通程序。一個多月之內要開庭。

2.第二種情況是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法院受理立案以後,一般也要分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一般一個月內要開庭。如果是普通程序的案件,不公告的一般兩個月之內要開庭。如果要發公告送達起訴書副本傳票的,一般是三個多月,到四個月之間要開庭。第三種情況是行政案件,行政訴訟案件法院接到起訴以後,也是一般一個多月之內要開庭。

四、起訴費用標準怎樣規定的?

離婚案件每件收取100至五十元,具體標準如下所示:

1.非財產案件,是指因人身關係和人身非財產關係發生爭議而提起訴訟的案件。財產案件受理費在規定的收費幅度內按件計徵,涉及財產的部分依不同情況處理。

2.離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收取。侵害姓名權、著作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至50元。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元至50元。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3.財產案件,是指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的案件。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按照爭議財產的價值和金額,實行依率遞減的原則計算收取。其具體收費標準是:不滿1千元的每件交50元;超過1千元至5萬元的部分,按4%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3%交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超過50萬元到11313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離婚案件每件收取100~50元的費用,如果涉及到姓名權,著作權,肖像權等,每件收取50~100元的費用。知識產權的糾紛可能要繳納500~1000元的費用,一般起訴之後,都是一個月之內能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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