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打回檢察院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3W

可以。人民法院主動將案件退回檢察院的情況有兩種:

法院可以打回檢察院嗎

1、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的提出的立功等重要線索可以建議檢察院補充偵查;

2、人民法院對於不屬於本院管轄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應當決定退回人民檢察院。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説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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