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被起訴拉入黑名單怎麼清除
一、欠錢不還被起訴拉入黑名單怎麼清除?
被法院列入黑名單,實質就是法院發出了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令。限制高消費令的解除,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限制高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
二、欠錢不還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條件有哪些?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三、欠錢不還失信被執行人的名單信息有哪些基本內容?
(一)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二)作為被執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和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四)被執行人失信行為的具體情形;
(五)執行依據的製作單位和文號、執行案號、立案時間、執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記載和公佈的不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其他事項。
四、欠錢不還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1、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生效的法律文書是法院據以強制執行的依據,是權利人能夠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前提。如果一個法律文書還尚未生效,則不具有既判力。因此,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前提是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執行案件的申請主體是申請執行人,任何案件都要求主體適格,執行案件也不例外。申請執行人必須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否則,就沒有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資格。
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申請強制執行也有相應的期限限制,申請執行人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及時向法院提出申請。一般情況下,應當自義務人義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出申請。適用特殊期限的,應當按照相應的法律規定期限申請執行,如公民申請執行生效的行政判決書、行政裁定書、行政賠償決定書和行政賠償調解書的時限為一年。
4、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法律文書生效後,文書中確定的義務人已經在義務履行期內履行了相應義務,則生效法律文書已經履行完結,就不存在申請執行一説。只有當義務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5、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6、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如果被法院列入黑名單,就説明當事人確實欠錢不還,而且在法院判決書生效後也不履行應盡義務,如果被拉入黑名單,在沒有履行經濟義務之前,對當事人是限制高消費的,對本人及家屬的出行甚至孩子的讀書都會產生一定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