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還把我列入黑名單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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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錢不還還把我列入黑名單怎麼辦?

欠錢不還還把我列入黑名單怎麼辦?

遇到這種情況。應當果斷收集落實證據,到法院起訴索要欠款。一般情況,起訴時應提交的材料包括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本院具有管轄權的證據等。

二、民間借貸糾紛需要提交的證據

(1)借款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

(8)付款付息憑證。

三、起訴的程序如下:

(1)寫好起訴書;

(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

(3)法院審查確定受理後就會開庭審理;

(4)法院判決;

(5)執行判決。

訴訟費的繳納:

訴訟費先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待案件審結後根據案件情況再確定訴訟費的承擔問題。如果是被告敗訴,就由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如果是雙方各有勝負,訴訟費由雙方分擔或是由法院確定如何分擔。

如果對方不按照判決或者裁定履行義務,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措施包括:查封凍結財產、拍賣財產、限制高消費,拘留等,即使現在沒錢,以後一旦有錢了,隨時可以申請執行。

債務人暫時無力償還的,可按照《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由債務人分期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了,這就要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再付諸執行,也就是説債務人有多少個人財產可供執行,債權人就拿多少。

遇到欠錢不還的首先是準備好借條,借款記錄等進行催款,但對方還把出借方列入黑名單就代表其沒有還款意願,那麼可以考慮起訴其還錢。寫好起訴狀,將證據資料都備好,走訴訟程序,法院會根據情況判決,如果還是不肯還錢的,可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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