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中追究重婚罪的處理方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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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中追究重婚罪的處理方法是什麼?

一、離婚案件中追究重婚罪的處理方法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5條規定,對重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是以侵害健全的性風俗的行為為內容的犯罪。刑法規定重婚罪,是想保護社會的健全的性道德感情,也一併包含着想通過維護今日的社會道德規範之一環的一夫一妻制來保護家庭生活。

在最近的立法例中,多把重婚罪和其他犯罪作為針對家庭的犯罪來對待。在各國立法例中,有不少把近親相姦及其他反自然的猥褻行為也作為風俗犯來處罰,但是在日本刑法中沒有該種規定。關於性風俗的保護,刑法應作何種程度的干涉,是立法政策上的困難問題,必須考慮各個社會中的具體情況來慎重決定。但是,應該極力節制用刑法抑制這些行為,在日本的刑法中,對反自然的性行為尚無必要特別予以刑法的抑制。

二、重婚罪的司法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刑法》分則條文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對於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屬於刑事處罰。對於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也是觸犯刑法的。也就是説,對於那些情願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

我國法律上對重婚罪的判罰情況和認定標準是明確規定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向律師諮詢或者直接向司法機關起訴處理,另外對於重婚已經構成了離婚過錯方行為,那麼在離婚財產分割時可以處不分財產或者少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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