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可以侵佔甲供材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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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可以侵佔甲供材料嗎?

承包方可以侵佔甲供材料嗎?

在雙方有約定的情況下是不可以侵佔甲供材料的;

我們指的甲供材就是主要指以前的3大材,現在的4大材,以前是:水泥,鋼筋,木材,陶瓷等材料。現在增加燃料油。操作步驟是甲方供應到現場,乙方負責驗收,不合格有權退貨,只要你收下了,以後的什麼事情都是乙方承擔,不合格也是乙方的事情,這是特別要注意的。優點是可以減少投資,避免因不熟悉地方行情高價買貨。

甲供材料的優點

對施工方而言,優點就是可以減少材料的資金投入和資金墊付壓力,避免材料價格上漲帶來的風險。對於甲方而言,甲供材料可以更好地控制主要材料的進貨來源,保證工程質量。

從材料質量上講:其質量與施工單位無太大的關係,但施工單位有對其進行檢查的義務,如果因施工單位未檢查而材料不合格就應用到工程上,施工單位同樣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從工程計價角度説:預算時甲供材必須進入綜合單價;工程結算時,一般是扣甲供材費的99%,有1%作為甲供材料保管費。

清單招標後甲供材料的優缺點

權限:完全公開

甲供材料 為了確保工程質量,也為了節約工程造價,現在有很多建設單位都採取材料甲方供應的方式,即由甲方自行採購供應。這樣做確實對工程質量有了很大的保障,但同時也引發了不少問題:

( 1 ) 甲方供應工程材料有效的避免了施工方在工程中標後有關材料方面的扯皮問題。如果在招標前甲方就各種材料未做價位説明或未指明品牌,那麼中標單位在履行施工合同期間如果材料價格上漲,或是甲方通過市場考察後所定材料的價位高於中標單位中標價,或是材料的施工實際用量超出了預算量由此而引起的甲方與乙方的扯皮。第一種情況較易解決,根據約定幅度給乙方補材差,第二種情況就有一些麻煩,這種情況本身就存在矛盾,既然甲方沒有定品牌,那麼説乙方自行採購即可,但在乙方採購材料時一般要求甲方和監理單位共同參與考察後指定材料, 乙方才能購買, 所以這種情況最後的解決辦法只能是甲乙雙方各自承擔一些費用,具體雙方協商。後一種情況尤其在實行清單招標後,工程量的風險由甲方承擔,那麼超出預算量部分的價格很難確定, 因為一般情況下投標單位為了能夠中標, 將投標報價一壓再壓,加上有一些材料價格波動相當大。所以超出預算量的價格雖説有市場這個主導因素,但仍很難確定,有好多中標企業本身的報價就沒有多少利潤,所以一旦出現這種情況,談價時一再的抬高,談不下來,和甲方扯皮,最後導致工期拖延等情況的發生。

( 2 ) 甲方供應工程材料避免乙方在甲方確定了材料品牌後,採取以此代彼或其中摻假的問題。因為目前的建築市場假冒偽劣很多,還有一些材料本身並無廠家標記,所以甲方和監理單位只能依據資料來確定材料的真偽,雖然規範要求所有材料到工地後施工方都要進行復檢,但一般產品複檢後都是合格的,同是合格產品使用起來差異還是挺大的

( 3 ) 甲供材料並不是在投標報價中扣除, 我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實施辦法中明確的説明:招標人自行採購的材料,應列出相應材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及估算材料的單價,作為招標人編制工程項目的攔標價,投標人投標報價及工程竣工結算時招標人扣回所供材料價款的依據。就是説雖然材料是甲方供應,但投標單位在投標報價中,甲供材料的價款仍然要在報價中體現,不能認為既然材料是甲方供應,那麼投標單位在投標報價中就不用報價了。因為材料雖然由甲方供應,但施工仍是由土建單位施工。所以,土建施工單位應當計取有關材料的各項費用,譬如人工費, 運雜費、 採保費等費用。

( 4 ) 在清單招標中清單材料預算量往往和實際用量相差甚遠, 在提供數量清單上,乙方往往不能準確的提供,而且乙方經常會不負責任的僅僅根據清單量提供。為什麼説乙方不能準確提供呢? 因為在施工時有很多預想不到的因素,而清單量只是按圖紙計算,如果材料是 一次發包給乙方的,那麼在報價時,他們應該根據自己的施工實力,計算損耗量,將損耗量計算到所報單價中,既實際報單價 = ( 清單量 損耗量) ×材料單價÷清單量所以要想特別準確根本不可能,而且還有種情況,雖然工程量由乙方提供,但最後工程量的確定是由甲乙雙方共同完成的,而施工時該材料數量不夠,這樣差額究竟應該由甲乙雙方誰來承擔,理論上應該由乙方自行負責,因為確定數量時乙方已介入。如果數量少比較容易

解決,如果數量比較大,那就只能甲乙雙方再一次核量或是請諮詢公司( 做該工程清單的諮詢公司) 來核量, 以使問題最終得以解決。儘管如此,甲供材料仍然會造成很大浪費,這對乙方來説不會想着怎麼樣節省材料,而是供多用多,供少用少。

( 5 ) 甲供材料在供貨時會出現集中供貨。如果甲方在購買材料時請供貨方需根據工地施工情況,間斷性供貨,一般很難達到。譬如像鋼筋、水泥,一幢 2 5 0 0 0 m 2的框架結構的建築,主體施工一般要用去 8 ~1 0個月,那麼請供貨商間斷性的在這 8 ~1 0個月內給工地按同一價格供貨,那幾乎是不可能的。即使達到也是建立在費用改變的基礎上的,因為市場是波動的,不是穩定的,尤其像今年的鋼材和電纜等,一天一個價,一旦遇到漲價,供貨方一定會提出補差價。但是甲方如果為了省錢,請供貨方將材料一次性供完,首先施工現場沒有足夠的倉儲條件,那麼甲方就必須提供存貨庫房,這樣就需要專門的管理人員,以保證出庫、 入庫的正確性,並且工地上需要材料時,要進行二次倒運等,材料也會得到不同程度的損壞。甲供材在量大的情況下,也有很多預想不到的因素,如我校 2 0 0 6年修建的幾幢樓水泥都是甲方供應,可供到中途水泥廠的輪窯出現問題,材料一連 4 0多天都不能按需供應,而中途又不能隨便更換,致使工期拖延了一個多月,施工單位還要向甲方進行工期索賠,

( 6 ) 甲方購材, 乙方在配合供貨方上是消極的, 會用種種藉口加以阻撓。並且還沒到使用該材料的時候, 他會提前要求甲方購買,而真正甲方購回材料時,他們又會找出各種藉口不予接收,譬如説現場沒場地存放或貨物拉到後無人接收,造成供貨方的極不方便,如果是二次分包的部分,分包方在施工時無論在場地上還是時間上,都有可能受到土建方的消極不配合,例如某工程甲方分包的鋁合金項 目,分包方要進場施工時,土建方説

自己還要用架子,分包方暫時不能進場施工,並且要求分包方給予一定的配合費,而分包方為了儘快施工只能忍氣吞聲,其實對於建設單位分包的項目,甲方已經給土建施工單位配合費即總承包服務費了。所謂總承包服務費是指工程承包人為配合協調招標人對工程分包管理和材料採購保管所需的費用。

( 7 ) 甲方購材,有時也會購得高價產品,因為甲方購材畢竟從數量上是有限的,而施工單位由於本身所從事的工作,一般在當地與一些供貨廠家建立起長期、穩固、相互支持、相互依存的關係,所以供貨商從長遠利益考慮,同一種材料施工單位購買往往會比甲方要便宜一些。當然這只是指建設單位為學校等事、企業單位的情況,如果建設單位是房地產開發公司,那情況就不同了,因為開發公司本身和施工單位所從事的工作都是圍繞着建築而進行的,只是角度不同,所以開發公司實行材料甲供,對節約投資是很有益的。

( 8 ) 甲供材料在接受審計時,存在逃避建築營業税問題。我校2 0 0 6年開工的幾個項目,學校為了省錢,材料大部分實行甲供。甲供材料的價格都是在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下嚴格的通過招標或是議價等環節定的,由於其中的量和材料品種在供貨的過程中可能發生變化,所以在材料供完後,必須經審計部門審計後才付款。但是在接受審計局審計時,提出我們的甲供工程材料存在漏税問題, 因為根據相關規定,從工程造價來講,無論材料

如何核算,工程總造價中都應包含所有的材料價款,意在不能因為材料的購買主體發生了變化而改變建築營業税的計税依據和其經濟實質,導致了國家税款的流失。最後學校補上了漏掉的建築營業税。

( 9 ) 甲供材料在工程完工後會留下很多隱患,當工程某部位出現問題需要維修時,乙方立刻會提出是材料的問題。譬如像防水工程出現滲漏水時,很難判斷是材料本身的問題還是施工原因造成的。如果確是材料問題導致的檢修,這時甲方仍得去購買材料,而檢修的問題部位用材往往會很少,這樣最後報帳會很麻煩,使得基建財務很難管理。 建議:甲供材料要有選擇性的甲方供應,像品牌不容易定的材料可以甲供;在招標時最好是指定品牌,可以指定2 ~3 個品牌,不要指定單一的品牌,以防前面所述的水泥一樣的情況發生;甲供材料比較適合房地產開發公司;可以甲方招標定材料,最後在原價格的基礎上增加税金和一定的利潤後,由乙方供應。

綜合上面所説的,甲供材料對於開發商來説是特別有利的,這樣可以減少自己的損失,防止他人利用材料賺取差價,在雙方簽訂合同的時候就必須要把甲供材料寫進去,以免承包方侵佔,這對於開發商來説是特別不利的,所以用合同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最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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