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貸款罪是否為刑事自訴案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一、騙取貸款罪是否為刑事自訴案件?

騙取貸款罪是否為刑事自訴案件?

不是,騙取貸款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這是公訴案件,立案後由檢察院審查起訴。而詐騙案件,屬於公訴案件,自訴法院是不會受理的。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兑、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提請自訴的程序是怎樣的?

1、提起自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訴時效期限內,可以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訴一般用書面的形式,即應當製作並向法院呈遞刑事自訴狀。但是,自訴人書寫自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告訴,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作出告訴筆錄,向自訴人宣讀,自訴人確認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蓋章。

2、自訴狀或者告訴筆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自訴人、被告人、代為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後果等;

(3)具體的訴訟請求;

(4)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及具體時間;

(5)證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證據的名稱、來源等。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訴人在告訴時需按被告人的人數提供自訴狀副本。

綜上所述,銀行工作人員以詐騙手段騙取貸款,構成犯罪的話屬於公訴案件,檢察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向法院提交公訴書。這種案件不是自訴案件,受害人自己去法院立案,法院是不會受理的。作為被騙單位,應當收集貸款詐騙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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