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貸款行為與貸款詐騙罪的界限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5W

(1)根本差別在於,貸款詐騙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而本罪中的騙取貸款行為不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而只是為了騙取貸款。
(2)貸款詐騙罪的主體只是自然人,而本罪的主體可以是自然,也可以是單位。
(3)貸款詐騙罪的犯罪對象是貸款,而本罪的犯罪對象除了貸款,還包括票據承諾、信用證、保函等金融票證。

騙取貸款行為與貸款詐騙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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