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案件先到公安那個部門報案?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4W

一、自訴案件先到公安那個部門報案?

自訴案件先到公安那個部門報案?

自訴案件不同於公訴案件,公安機關不會立案,需要當事人自己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訴案件,經審查認為具備立案條件的,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或口頭告訴第2日起15日以內立案,並書面通知自訴人。

人民法院對於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後,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

2、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説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二、刑事自訴狀包括哪些內容?

自訴狀或者告訴筆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自訴人、被告人、代為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後果等;

3、具體的訴訟請求;

4、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及具體時間;

5、證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證據的名稱、來源等。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訴人在告訴時需按被告人的人數提供自訴狀副本。

三、公安機關立案程序是怎樣的?

1、先由承辦人員填寫《立案報告表》,包括:填報單位、案別、編號、發案時間和地點、傷亡情況及財物折款、案情概述、承辦人員姓名及填表時間等。

2、然後製作《立案請示報告》,經本機關或部門負責人審批後,製作《立案決定書》。

3、由負責審批人簽名或蓋章。屬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還要報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上級人民檢察院認為不應當立案的,以書面形式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撤銷案件。

綜上所述,像重婚罪、侵犯名譽權犯罪都是自訴案件,作為受害人有充分證據的,應當直接去法院起訴,自訴案件公安機關是不予受理的。如去公安機關報案,也會被告知去法院辦手續。當事人要準備好一份刑事自訴狀,並帶上身份證及相關證據材料。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