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職守罪的追訴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8W

一、玩忽職守罪的追訴標準是什麼?

玩忽職守罪的追訴標準是什麼?

(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立案:

1.造成死亡回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10人以上律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史30萬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超過100萬元的;

3.詢私舞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

4.造成有關公司、企業等單位停產、嚴重虧損、破產的;

5.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6.海關、外匯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鉅額外匯被騙或者逃匯的;

7.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8.拘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二)立案追訴標準

玩忽職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1)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理傷8人以上,或者重傷6人、輕傷10人以上,或者輕傷20人以上的;

(2)導致4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

(3)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75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數額不滿75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它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5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數額不滿15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數額在600萬元以的

(5)不滿前述3、4項兩項數額標準,但3、4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50萬元以上;或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數額不滿150萬元,但合計間接經濟損失數額在600萬元以上的。

(6)造成5家以上公司,企業等單位停產一年以上或者破產的。

二、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依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據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佝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綜上所述,玩忽職守造成3人死亡,造成40人以上中毒,或者造成個人財產損失75萬元以上,間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造成其他組織直接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間接經濟損失600萬元以上,造成5家公司停產1年以上屬於玩忽職守罪期間特別嚴重,應當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