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玩忽職守歸監察委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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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構成玩忽職守歸監察委管嗎?

構成玩忽職守歸監察委管嗎

構成玩忽職守由監察委負責調查,

《監察法草案》第十一條,監察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利益輸送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二、玩忽職守罪罪的立案標準

依照《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行為人涉嫌玩忽職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究: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4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7人以上,或者輕傷10人以上的;

2、導致2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

3、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5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75萬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3、4兩項數額標準,但3、4兩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合計間接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1年以上,或者破產的;

7、海關、外匯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100萬美元以上外匯被騙購或者逃匯1000萬美元以上的;

8、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9、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歸監察委員會負責調查的這些案件,犯罪主體都比較特殊。監察委員會的存在會逐步約束到人民檢察院的權利,過去的話,玩忽職守這種犯罪行為也是歸檢察院負責調查的。不過,一般的玩忽職守行為也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是會面臨行政處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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