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罪材料的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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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材料的規定是怎樣的?


我們國家對於職務侵佔,這種行為打擊的力度是十分大的,當然涉及到職務侵佔罪的時候,通常情況下都需要列舉一些材料,也就是需要一些證據能夠證明確實構成犯罪,否則的話,法院也無法進行判決,那麼很多人想了解。職務侵佔罪材料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職務侵佔罪材料的規定是怎樣的?

關於×××涉嫌職務侵佔罪的報案材料

北京市公安局××××分局: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單位”)在對原CEO×××進行離任審計過程中,發現×××在任期間通過報銷虛假票據、夥同其配偶支取公司鉅額資金等方式侵吞本單位鉅額財產,嚴重侵害本單位利益,已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之規定,涉嫌職務侵佔罪,依法應當給予刑事處罰。具體報告如下:

犯罪行為描述

1、×××利用職權且未提交任何憑證從本單位支取人民幣153,936.90元據為己有。

2、×××利用職權憑其配偶機票從本單位支取人民幣31,535.00元據為己有。

3、×××利用職權以向其配偶支付勞務費(並未提供勞務)的方式從本單位支取人民幣45,000.00元據為己有。

4、×××利用職權通過提交虛假票據的方式從本單位支取626,355.56元據為己有。

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之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違反公司法受賄、侵佔、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995·12·25 法發[1995]23號) 第十條規定:侵佔公司、企業財物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侵佔公司、企業財物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3、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貪污、職務侵佔案件如何認定共同犯罪幾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15號,2000年7月8日起施行)規定:“行為人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勾結,利用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人員的職務便利,共同將該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以職務侵佔罪犯認處。”

定性分析

1、×××利用其CEO職務掌管本單位報銷審批權等便利,個人或夥同他人累計支取本單位資金高達856,827.46元,遠遠超過了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確定的立案偵查之數額起點,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啟動偵查程序。

2、×××利用職務便利侵佔本單位鉅額財產犯罪證據確鑿(見附件審計報告及虛假報銷單據、支付記錄),手段惡劣,依法應當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

3、 ×××的犯罪行為使得其非法獲取鉅額利益,公安司法機關可依法並處沒收其財產。

量刑建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第四條第九款之規定,×××犯罪數額遠遠超過法律規定10萬元之“數額巨大”起點,應當選擇5年作為起點刑;在此基礎上,按照司法實踐中犯罪數額每增加100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的標準計算,×××應判處的基準刑為:5年 6.3年(75個月)=11.3年。

首先就是在這個材料當中需要寫清楚犯罪行為對這個犯罪行為進行一個整體的描述之後,對犯罪行為進行分析,當然要根據法律的規定進行分析,其次就是定性分析以及最後做出量刑的建議也可以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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