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罪與挪用資金罪那個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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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佔罪與挪用資金罪那個罪重?

侵佔罪與挪用資金罪那個罪重?

侵佔罪侵犯的是財產的所有權,挪用資金只是使用權,自然是職務侵佔罪更為嚴重。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佔罪;貪污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七十二條【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 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 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職務侵佔罪與挪用資金罪的區別:

一切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經濟秩序的行為在符合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的立案標準下都會構成犯罪。刑事犯罪不同於民事糾紛一旦確認為刑事犯罪相關行為人是要依法接受刑事處罰的。

職務侵佔的行為人是有非法佔有的,一開始就沒有返還的意思,所以單位的財產會產生一定的損失,而挪用資金是行為人具有返還意思只是暫時借用單位的財產用於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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