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罪的追訴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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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的追訴標準是多少?

職務侵佔罪的對象是一般公司、企業的員工,同時要被認定為職務侵佔罪還需要數額較大。如果侵佔公司的財物數額過小,則不能被認定為此罪。看到此很多人都在問職務侵佔罪的追訴標準是多少?小編將在下文中為為大家介紹。

一、職務侵佔罪的追訴標準是多少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職務侵佔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2倍、5倍執行,即6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為職務侵佔數額較大,100萬以上為職務侵佔數額巨大。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佔罪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職務侵佔罪認定標準

單位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1、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

(1)利用職務便利是指自己主管、管理、經營、經手單位財物的便利條件,而非利用工作機會。這裏的“管理、經營、經手”應與“主管”進行同類解釋,限定為狹義的職務——對單位財物進行支配或控制的自我決定或處置權,因而區別於日常生活中的“管理、經營、經手”。

2、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如果僅有非法侵佔公司、企業及其他單位財物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則也不能構成本罪

(2)本罪的對象限於基於本人職務(可擴大解釋為業務)所佔有的單位財物。這裏的單位財物既包括現存的財物,又包括確定的收益;既包括狹義財物,又包括財產性利益。

3、必須有侵佔的行為

(3)“非法佔為己有”是指行為人在法律或事實上將財物歸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在司法實踐中,其具體方法包括侵佔基於職務而佔有的財物(實踐與理論均無爭議),以及利用職務便利竊取、騙取及其他手段(如挪用之後攜款潛逃)。後者在實踐中被認可,但在理論上的有學説認為應認定為盜竊罪或詐騙罪等普通財產犯罪更為妥當。

針對每個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對職務侵佔罪的數額要求,各個地區可以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在5000元至1萬元的幅度內確定當地職務侵佔罪的數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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