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傷害保險誤工費賠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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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傷害保險誤工費賠付嗎?

現在很多保險的種類,最經常聽見也會是最經常購買的就是意外傷害保險,這項保險一般來説是短期的保險內容,但是長期的也是可以的,一般在進行一些特殊的工作或者事情的時候可以購買短期的意外傷害保險,那麼在這項保險內容中包括能夠賠付的東西有很多,那麼意外傷害保險誤工費賠付嗎?

意外傷害保險誤工費賠付嗎?

不賠付。

除非保險條款有特別約定,意外傷害保險一般也不包括停工損失給付。

誤工費:

指受害人因侵權行為受到傷害而就醫治療或休養期間,或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履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使受害人或另一方當事人無法進行生產勞動和獲得報酬所產生的實際損失,包括受害人或另一方當事人因此而未獲得的工資、獎金、津貼和其他補貼等,

人身意外險的保險責任有什麼?

意外傷害保險的責任是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所致的死亡和殘疾,不負責疾病所致的死亡。

只要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的事件發生在保險期內,而且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的一定時期內(責任期限內,如90天、180天等)造成死亡殘疾的後果,保險人就要承擔保險責任,給付保險金。

1. 被保險人遭受了意外傷害

(1)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必須是客觀發生的事實,而不是臆想的或推測的。

(2)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的客觀事實必須發生在保險期限之內。

2. 被保險人死亡或殘疾

(1)被保險人死亡或殘疾

死亡即機體生命活動和新陳代謝的終止。在法律上發生效力的死亡包括兩種情況,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證實的死亡;二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

殘疾包括兩種情況:一是人體組織的永處性殘缺(或稱缺損);二是人體器官正常機能的永久喪失。

(2)被保險人的死亡或殘疾發生在責任期限之內

責任期限是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特有的概念,指自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如90天、180天、一年等)。

宣告死亡的情況下,可以在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訂有失蹤條款或在保險單上籤注關於失蹤的特別約定,規定被保險人確因意外傷害事故下落不明超過一定期限(如三個月、六個月等)時,視同被保險人死亡,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但如果被保險人以後生還,受領保險金的人應把保險金返還給保險人。

責任期限對於意外傷害造成的殘疾實際上是確定殘疾程度的期限。

3. 意外傷害是死亡或殘疾的直接原因或近因

(1)意外傷害是死亡、殘疾的直接原因。

(2)意外傷害是死亡或殘疾的近因。

(3)意外傷害是死亡或殘疾的誘因。

當意外傷害是被保險人死亡、殘疾的誘因時,保險人不是按照保險金額和被保險人的最終後果給付保險金,而是比照身體健康遭受這種意外傷害會造成何種後果給付保險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意外傷害保險誤工費賠付嗎?對於這個問題在我國的法律規定下意外傷害保險中是不包括賠付誤工費這一項損失的,除非在保險中有特別的規定説包括有誤工費的情況,否則是不包括的,意外傷害保險是負責出現意外之後的醫療費用,護理費用,營養費用等費用的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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