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後意外傷害保險還會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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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後意外傷害保險還會賠償嗎?

一、交通事故賠償後意外傷害保險還會賠償嗎?

還可以獲賠。我國《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殘疾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後,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該規定意味着,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公司主張保險金與向第三者請求賠償之間並不衝突,其有權在請求第三者賠償的同時主張保險金。的確,保險合同中確實存在一個“損失補償原則”,但該原則僅適用於財產保險,而並不適用於人身保險。

而意外傷害險束語人身保險,並非財產保險,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可以重複受償;且肇事方的賠償屬於侵權賠償,要求人壽保險公司賠償是依據保險合同產生的民法典律關係。

二、交通事故的賠償範圍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賠償,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一定的賠償,交通事故賠償範圍:醫療費、搶救費、傷殘補償、死亡賠償、喪葬費、參加喪葬人員的誤工費、交通費、及根據醫囑賠償的營養費、陪護費、全休證明中的務工天數、資料所需的交通費等等。

一般來説,交通意外險的賠償範圍涵蓋了以下三種:

1、死亡給付,是指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時,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死亡給付是全額給付。

2、殘疾給付,是指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殘疾時,保險人按殘疾程度大小分級給付殘疾保險金,殘疾給付是部分給付。

3、醫療給付,當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支出醫療費時,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約定給付。醫療給付規定有最高限額,且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一般不單獨承保,而是作為意外傷害死亡殘疾的附加險承保。

三、意外傷害保險的給付方式是什麼?

意外傷害保險屬於定額給付性保險,當保險責任構成時,保險人按保險合同中約定的保險金額給付死亡保險金或殘疾保險金。

死亡保險金的數額是保險合同中規定的,當被保險人死亡時如數支付。

殘疾保險金的數額由保險金額和殘疾程度兩個因素確定。殘疾程度一般以百分率表示,殘疾保險金數額的計算公式是:殘疾保險金=保險金額×殘疾程度百分率

在意外傷害保險中,保險金額同時也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最高限額,即保險人給付每一被保險人死亡保險金、殘疾保險金累計以不超過該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為限。

交通事故的賠償方一般是交警部門認定的事故的責任方或者是保險公司,受害人一方在起訴時,可以將主要責任方以及保險公司作為共同被告人,並且需要注意的是在索賠時,必須向對方出具相應的醫療費用單據以及其他的證明材料,對於誤工費的賠付則需要相應的工資以及誤工時間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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