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有沒有誤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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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有沒有誤工費?

我國的勞動會在最大程度上保護好勞動者的權益,它會規定用工單位要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目的就是為了在發生意外情況下能夠保障到受傷者。其實保險有很多種類,其中用人單位也會給員工購買團隊意外傷害保險,那麼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有沒有誤工費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

一、意外險賠償含賠償

被保險人在內因突發急性病或遭受意外傷害而發生的其他相關費用,包括如下項目:

1、交通費:指為搶救生命而發生的救護車輛費用及醫院轉診過程中的用車費用。  

2、指被保險人因突發急性病或遭受在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住院治療,保險人按照保險單所在的醫療補充保險金額×0.5%/天的標準和被保險人的十級住院天數給付。  

3、近親屬探望交通費、食宿費:指被保險人連續住院三天(不含三天)以上或死亡,其一名隨行或一名前往探望的親友的額外食宿費和交通費。其中食宿費每天不超過人民幣200元,交通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隨行未成年人或長着的送返費用:指被保險人連續住院3天(不含三天)以上或死亡,其隨行未成年的人或長者因無法照料確需送返遠距住地而發生的交通費用,具體標準同本條第三項。  

5、旅行社人員和醫護人員前往處理的交通、食宿費用:被保險人重傷或身故,2明旅行社人員(境內)或1名旅行社人員(境外)和1名醫護人員(境外、視被保險人受傷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前往)的食宿、交通費用,具體標準同本條第三項。  

6、行程延遲需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費用:指因發生導致原有行程被迫延遲而需指出的額外的食宿、交通費用,具體標準同本條第三項。

二、投保事項

投保團體意外傷害保險,除一般應保管好保險合同、履行好如實告知義務、索賠注意單證齊全等各種保險常規知識外,還需要注意以下幾個點:

1、投保團意險前後應採用適當方式向員工明確宣示。經常聽見有人説,人死了,殘廢了,錢還有什麼用?但在實際生活中,發生人死亡、傷殘的意外事故後,解決問題的焦點恰恰集中在錢賠多少的事情上。因此明確進行這是增進職工福利的宣示,是必要和合適的,體現了管理層對員工的關懷和愛護。

2、需提供投保員工人數、職業或工種、保額需求或費用預算等信息;需填寫投保書、提供員工清單、通過現金或支票繳費;

3、投保後被保險員工人數或工種發生變化,應於10日內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對相關事項進行合同批改處理,避免因工作疏忽,造成不必要的理賠糾紛。

4、要明確指定受益人。主要是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沒有指定受益人,該保險金按法定繼承程序分割。明確指定受益人,可以減少事後處理的精力。投保後,要求變更受益人,應及時書面告知保險公司。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總結的有關信息,也在上文中回答了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有沒有誤工費的問題,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是以團隊的形式進行投保,這個險種與意外傷害保險較為相似,一般不考慮被保險人自身的健康問題,而是預防意外情況的發生,希望以上的信息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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