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保密違約金怎麼計算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5W

一、解除勞動合同保密違約金怎麼計算

解除勞動合同保密違約金怎麼計算

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

法律並沒有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在實踐活動中,採用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即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服務期,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二、能約定違約金的情形有哪些

(1)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從此規定看,假如沒有培訓費就不能約定違約金。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可以約定離職後竟業限制條款,為保證這些約定能夠執行可以約定違約金。

除上述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

若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由用人單位承擔違約金的話,則不受上述限制。

最後,如果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需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按照勞動合同上的違約金責任進行賠償,但是違約金不能過高,標準是用人單位的培訓費用,如果用人單位違規,那麼用人單位也需要向勞動者支付一定金額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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