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喪誤工費是否可以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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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喪誤工費是否可以索賠

有一部分人在處理意外事故時整個心態都非常的不正常,因為在索賠的時候是帶有一種訛詐和碰瓷的心態參雜在其中的。就比如説當事人已經不治身亡了,然後有些去參加奔喪的人居然也要和主要責任人索賠誤工費,所以小編要糾正的一點就是,奔喪誤工費是根本就不存在的,如果有奔喪人員和自己索要誤工費的話可以不用理會他們。

一、奔喪誤工費是否可以索賠?

因為近親屬的意外死亡而去參加奔喪的這些人員,根本就沒有資格和主要責任人索要誤工費,誤工費只針對受害者一個人賠償,如果當事人已經去世的話就不存在誤工費了。

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

二、喪假的國家法律規定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法律明確賦予了勞動者帶薪休喪假的權利。

目前國家還沒有對非國營企業職工休婚喪假作出具體規定。員工休喪假的具體操作可參考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之法律規定:

(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二)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根據《關於職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後可給予請喪假問題的通知》規定,職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後,需要職工料理喪事的,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可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喪假。

另外,國家規定喪假不計入年休假假期。員工可以享受帶薪的喪假。

目前國家還沒有對非國營企業職工休婚喪假作出具體規定。

以上規定並不完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大多都有更詳細的規定,例如某省關於喪假的規定如下:“喪假是幹部職工本人的配偶、直系親屬(係指祖父母、父母、子女、包括公婆、岳父母)死亡時為料理喪事給予的假期。喪假一般不得超過5天;如需去外省市料理喪事的,假期可酌情增加,但除路程外一般不得超過7天。喪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超過的時間按事假處理。

奔喪這本來就是屬於一種傳統的民俗習慣,先不用説其中有些人就可以享有正常的喪葬假,還有一點大家要知道,誤工費這是直接針對被侵權人的,除了被侵權人以外其他人沒有任何的資格去要求誤工費。當事人去世的話,需要撫養的這些人可以獲得供養親屬撫卹金,但和誤工費牽扯不到一起的。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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