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誤工費判決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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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誤工費判決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現在有越來越多的大學生在暑假期間找實習工作或者是找兼職,而在假期期間發生了意外事故時,有很多的大學生會向造成損害的人要求賠償,在賠償費中,有一項誤工費這個是存在爭議的。大學生誤工費判決結果與其提供的關鍵證據有關,如果可以提供充分的工作證明,那麼就可以向保險公司和致害人要求賠償,但是如果不存在工作的事實,誤工費的賠償就是不合理的。在存在證據的情況下,其賠償標準可以參照下面的相關規定。

一、誤工費的賠償標準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誤工費計算方式按患者有無固定收入分為兩種。

1、固定收入,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醫療事故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準,獎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過獎金税起徵點的以起徵點為限。需要注意的是,個人獨資、合夥企業等私營企業以及財務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別是證明患者“固定收入”高於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收入證明,不到單獨作為認定依據,須結合税務機關的個人所得税納税證明等材料方能認定。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無固定收入 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農村村民;二是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關憑證,在醫療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經營户、城鄉個體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臨工)、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均按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二、誤工費的時間的確定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3條“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法醫鑑定等認定”的規定,誤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數和出院後治療醫院出具證明的休養天數兩部分組成,從醫療事故發生的當日開始計算,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均不扣減。治療終結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出院或無相關證明擅自休養的,不予計算誤工費。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殘疾的,自專家鑑定組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後不再計算誤工費,即殘疾者定殘之後不再賠償誤工費。

三、誤工費賠償數額

誤工費賠償金額= 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其他注意事項:

1、誤工費包括:工資、資金、津貼、課酬等。

2、誤工費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職工作收入。

3、須以“實際減少”的收入賠償依據(差額賠償原則)。

如:受害人為某些單位人員時,其因受傷而誤工時,單位並不一定會扣發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為企業經營者時不包括其所喪失的企業經營利益損失。

大學生在暑假兼職或者是實習期間一定要注意自身的生命財產安全。在發生意外事故只是自身不能正常工作時,要依據大學生誤工費判決的相關的標準,按照正常的程序和規定提供工作證據,走法律道路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切忌為了一點誤工費,捏造證據,騙取誤工費,法制社會,要用正確的法律手段維權,更要遵守法律,不要鑽法律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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